牢记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从此消费更安心 ——奔驰金融星课堂之“权益有道”
2020-09-16 01:09
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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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为切实提升公众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的金融网络环境,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联合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活动主体,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让群众更好地共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积极响应活动号召,履行金融机构社会责任, 助力金融知识普及工作,通过开展“奔驰金融星课堂”系列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弘扬金融正能量。下面,请大家一起走进奔驰金融星课堂之“权益有道”。
近年来,我国金融产品和服务日趋丰富,在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行为不规范,金融消费纠纷频发,金融消费投诉量居高不下等问题。一方面,金融机购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努力提升用户体验,为用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金融消费投诉量呈上升趋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话题,同样也是奔驰金融关心的话题。充分、透明的将信息告知消费者,使他们了解权益,明晰权利、责任和风险,消费者才能做到不信“坑”,不掉“坑”,在遇到金融纠纷时,才能更好地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明确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益。下面让我们仔细了解金融消费者所拥有的八项权益吧!
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以上的八项权益,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利和辨别非法侵权的重要依据。谨记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尽力避免掉入金融消费“坑”。奔驰金融希望通过积极向消费者宣传和普及基础金融知识,帮助消费者理性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广大金融消费者保驾护航。